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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地采取應急措施,控制、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使受污染影響的地區環境損失和人傷害減少到最少限度,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根據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環保部門的要求,結合平陽縣的實際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特點,制定本工作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規范和強化環境保護機構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能力,在突發性環境污染與自然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形成和完善我縣環境保護機構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體系。 二、適用范圍 平陽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排污單位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載運化學危險品的本縣車輛和過境車輛在交通運輸過程中因意外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化學危險品泄漏污染事故,啟用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生態環境受到損害、生態環境安全受到威脅;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人體健康受到危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本預案所稱化學危險品是指列入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屬于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規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關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 三、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平陽縣環境保護局突發性環境污染與自然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1)突發性環境污染與自然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副局長 ? 總工程師 成 ?員:局辦主任 ? 污管科長 ? 開發科長 ?環境監察大隊長 ? 環境監測站長 ? 基層各環境監察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現場指揮組。 (2)環境保護應急小組職責。 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準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建立健全我縣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檔案;組織監察和監測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負責與上下級和其它相關部門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統一對外發布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2、應急現場指揮組、應急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1)應急現場指揮組組成: 現場指揮:局長或分管副局長 副指揮:總工程師、環境監測站長 成 ?員:污管科長、環境監察分管隊長、各有關片區環境監察單位負責人。 若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局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現場指揮組通知有關人員組織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處置。 (2)應急現場指揮組職責 應急現場指揮組組織有關污管、環境監察、監測人員做好現場調查、監測和處置工作。按照“應急監測預案”進行監測分析,確定污染程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并征詢有關專家意見,確定事故處置技術措施;指揮污管監察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工作;指揮污染物的處置工作;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并按規定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四、環境污染事故處置中環保部門的主要任務 主要負責調查處理本縣范圍內化學危險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面積環境污染的事故,具體有: 1、協同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 2、負責現場的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3、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 4、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作出恰當的初步認定。 5、負責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6、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7、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8、統一發布環境污染信息,向上級報告污染動態。 五、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則 1、以屬地管理為主,縣環保局負責系統內統一指揮、協調和處置。 2、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及處置的總工污管的環境監察部門為主,環境監測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配合。 3、盡快確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引發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或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或種類)數量、性質、污染范圍、影響程度等基本情況,為事故處置提供第一手資料。 4、提出現場有關污染事故處置的建議措施,協同當地政府迅速控制現場,防止污染擴散,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5、根據現場監察、監測情況,提出建議將劇毒、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盡可能處理成無毒、無害或毒性較低、危害較小的物質,或將劇毒、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收集、轉移到安全地方,盡可能減少和降低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同時注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按規定佩戴必要的防護設備,進入現場進行處置。 六、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程序 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向應急現場指揮組發出出動指令。對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在3小時內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 2、快速出動 接到報告后,應急現場指揮組指令有關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3、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后,應迅速開展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及事發地理概況等情況。組長負責與公安、消防等有關單位協調與監測人員研究,確定現場監測布點,監察人員負責現場調查、勘驗或者配合上級環保部門做好調查。 對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件,應立即與該單位的應急事故處置小組聯系,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4、現場處置 如果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小組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5、事故處置的領導 現場處置指揮組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措施報告應急領導小組,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給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現場指揮組根據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向現場有關人員下達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環境污染。涉及大氣污染事故的,要根據有關空氣動力學,涉及水污染事故的,要根據水流速度,估算出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聯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事故周圍環境做初步調查。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現場指揮組向局領導報告后發布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統一口徑對外宣傳,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安排人員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9、調查取證 協調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存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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