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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號修訂),現對溫州領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整合提升(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自公告日2025年12月12日起,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共10個工作日。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溫州領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整合提升(改擴建)項目 項目選址:平陽縣宋埠海涂圍墾區電鍍園區D09地塊 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因電鍍入園整治提升等政策要求,平陽縣錢倉五金工藝沖壓廠電鍍車間將27993升的電鍍液容量整合至溫州領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內,溫州領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增加的電鍍液容量對應的新增生產廢水經平陽海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同意后排入海源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溫州領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對生產車間四3F未投產的1條全自動電鍍生產線進行重新設計并于該層車間新增1全自動電鍍生產線,于生產車間四4F新增2條全自動電鍍生產線。改擴建后全廠共設8條自動電鍍生產線、2條手動電鍍生產線、1條自動鋁氧化生產線??傠婂円喝萘?24032升(設計投產電鍍液容量114219升(自動化率96.4%),備用電鍍液容量9813升),總非電鍍表面處理液容量32000升(鋁氧化容量20034升,替換為單面線路板生產的非電鍍表面處理液容量9290升,備用非電鍍表面處理液容量2676升)。 二、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項目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保護目標
三、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 1、大氣環境影響 根據AERMOD預測模式預測結果,本項目廢氣污染物氯化氫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100%。 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疊加現狀濃度的環境影響后,廢氣污染物氯化氫正常排放下短期濃度符合環境質量標準。 氯化氫廠界濃度最大點疊加現狀濃度后均符合相應無組織廢氣排放標準。 經AERMOD預測模式計算可得,本項目廢氣污染物可不設置大氣防護距離。 非正常排放工況下(廢氣治理效率下降為50%)氯化氫的最大落地濃度將明顯高于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時的貢獻值,由此可見,企業必須加強廢氣處理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杜絕廢氣非正常排放。 根據《平陽縣電鍍園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溫環建函〔2022〕022號),項目所在園區平陽縣濱海新區電鍍園區已設置200m衛生防護距離,因此本項目不再設置衛生防護距離。結合電鍍園區布局以及周圍敏感點分布情況,最近的敏感點海涂農場一大隊居住區距離園區最近約1250m,位于包絡線之外,且包絡線范圍內規劃為工業用地,無規劃敏感保護目標。因此,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2、水環境影響 (1)地表水環境 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生產廢水分質分流經園區集中污水處理站預處理后納入市政管網進入平陽縣東海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本項目含鎳+混排廢水、含鉻廢水及總排水量在園區集中污水處理站剩余處理負荷范圍內,同時根據調查,2024年后園區內企業改擴建項目均為園區內部容量調整,不涉及園區外電鍍企業容量,園區電鍍液總容量保持不變,鍍種保持不變,在建、擬建項目建設后將對現有項目進行替代,各股廢水量變化較小且污水處理站剩余處理量較大,園區集中污水處理站實際運行過程中需保證每股水量在設計處理范圍內,因此本項目廢水對園區污水處理站沖擊不大。 據平陽海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廢水監督性監測數據,當前平陽海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出水濃度可穩定達標排放。 根據綠色溫州—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重點源監督性監測(https://sthjj.wenzhou.gov.cn/art/2025/3/10/art_1317615_58876299.html)2024年溫州市排污單位執法監測評價報告數據顯示,平陽縣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廢水達標率100%,運行負荷65.19%。當前平陽縣東海污水處理廠出水濃度可穩定達標排放。 因此,本項目生產廢水經平陽海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預處理進入平陽縣東海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后對水環境影響不大。 (2)地下水環境 項目建設后各車間廢水收集系統,均分開單獨收集,避免管路交叉。同時廠區車間內不同的廢水管都通過明管方式接入園區廢水管網。生產車間地面基礎做到水泥基礎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蝕花崗巖鋪設樹脂勾縫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無縫鋪設,做到防腐防滲。電鍍園區應做好園區企業統籌管理,督促各企業落實源頭控制及防滲措施,建立地下水長期監控系統。 綜上所述,項目建設后不會對區域地下水水質產生影響。 3、聲環境影響 根據預測結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過噪聲預測,四周廠界預測值晝間能達到相應聲環境功能區噪聲標準要求;企業夜間不生產。 4、固體廢物影響 固體廢物經采取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固廢均可以做到無害化處理,不外排環境,則不會對周圍環境帶來影響。 5、土壤環境影響 本項目周邊工業用地土壤指標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現狀居民區土壤指標均滿足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現狀農田土壤指標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中的風險篩選值,總鉻、鋅、錫、氟化物均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892-2022)中的標準值。本項目設置有完善的廢水收集系統,采用明管鋪設形式,化學品倉庫、危廢暫存間、生產車間均采取有效的防滲措施,能有效降低對土壤的污染影響。本項目在落實土壤保護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對廠區及周圍土壤環境的影響可接受。 四、擬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預期效果 廢水納入園區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廢氣采取噴淋塔處理;采取相應的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危險廢物委托有相應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他生產廢料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理。設置相應的事故池及消防及火災報警系統等,企業環境風險在可控范圍內。 五、環境影響評價初結論 本項目在其生產過程中產生一定量的廢水、廢氣、噪聲和固體廢物,經采取相關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可以做到總量控制,只要加強管理,落實環保整改措施,能滿足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標準要求。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項目環評公眾參與的范圍和對象為受項目影響的周圍公眾,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可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形式發表對建設項目及環評工作的意見,也可直接拜訪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的聯系人,當面反饋意見。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次征求意見時間為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九、環評單位、審批部門、建設單位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方式:蔡工 0577-88980727 審批單位:溫州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方式:0577-88362963 建設單位:溫州領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聯系方式:徐總 18857798207 公示單位:溫州領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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